若新
购房产出现品质瑕疵及问题,购买方有权与开发企业进行有效磋商,请求该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实施改造修缮;然而此项措施并未能达成约定之标准者,购买方则可选择终止房屋买卖契约关系,同时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相应损失的要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