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
违约金问题,一般以合同标的金额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20%)的比例进行计算。若因
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损害程度较大,则可以适度向上调整违约金的数额,但是,其上限不能超出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具体到每个案件中,关于
逾期违约金的金额标准,会由买卖双方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还需结合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害幅度及后果进行综合衡量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