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有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屋的
违约责任已有一套明确的尺度标准。若非由于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而造成的开发商无法按时完成建设义务从而延误了交楼日期,则业主应当于进行商品住宅预先销售交易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完备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于
房屋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楼期限,地产开发商须严格遵守并准时向业主交付预售的商品住宅,倘若未能做到,地产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给
购房者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