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房则构成了
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行使
违约责任权利。具体而言,若经过书面催促但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缺乏合理理由时,买方有权解除该
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全额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那么买方则无权予以
解除合同,但仍可基于
逾期时间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