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开发商
延期交房通常被界定为一种常规性的
民事纠纷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和开发商之间可通过进行友好的交谈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或者依法寻求
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达成公平公正的裁决,更甚者,业主们也有权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这一现象,买受人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书,与其约定明确且具体的合同最终履约期限。若催告书发送过去三个月之后,
购房者仍未能获得满意的回复,那么他或她便有权利选择行使其解除权,并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等要求,同时依法追究其
赔偿责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