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或无法完工的房产项目时,即所谓的“烂尾楼”,他们并不应该擅自决定停止支付贷款,但是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1)
首先,购房者可以尝试与所欠贷款银行进行商洽并达成协议,暂时中断对贷款的偿付期。若双方最终能就此达成一致,必须依法签署相关的停贷协议。
(2)
其次,购房者也可选择直接向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原房主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
合同解除后,他们便有权进一步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订立的
抵押合同关系。这样做,原来的还款义务也就随之消失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