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购买协议时,一方交付了高达二十万元的
定金,倘若该
购房者未能按照
合同条款如期履约,导致双方订立合同的初衷无法达成,那么他将失去要求对方退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是出售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向购房者支付双倍于定金数额的
赔偿金。这一规定源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其中明确指出,当
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
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而对于那些已经支
付定金但未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他们将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样地,对于那些收取定金却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他们也必须向对方支付双倍于定金数额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