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发生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
律师费用的分担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聘请方自行承担。然而,如果在
诉讼程序中出现
败诉方,那么败诉方并不需要承担因对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
代理费用。相反,败诉方需要承担的仅仅是
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除非
胜诉方主动提出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或者双方达成共识,由败诉方向胜诉方直接支付该笔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