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迟交付房屋并不等同于可以自动解除
商品房购买合同。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需履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交付房屋的义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正式交付房屋并提供合理的解释,购房者方可行使其
合同解除权,进而促使开发商承担起
违约责任及支付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在整个购房环节中,购房者应充分关注和重视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细则,以确保当未来面临类似问题时,能准确无误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