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接收以及对
开发商违约行为的追索两者之间,并不具有法定的必先执行之顺序。在开发商存在违约并且不具备任何豁免事由时,
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对应的
违约责任。除非购房者本人在
书面形式上明确表达出放弃追究的意愿,否则接纳商品房这一行为并不代表着自动豁免了对违约责任的追究。然而必须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须受制于
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应尽可能地在所购物业实际交付日期开始起算的两年时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