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幸购买了烂尾楼的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收回所受损失:
(1)、紧迫催促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所谓房屋烂尾状态即是开发商
逾期未能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对于此类现象,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缴通知,责令其务必按时履行交房职责。倘若经过三次以上的催缴通知后仍无果,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撤销
购房合同。
(2)、寻求开发商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在解除了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于该
违约行为承担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退还已缴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按照约定支付相应金额的
违约金。若开发商拒绝承当此类责任,购房者则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