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约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具体约定来进行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有着详细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等
违约责任”。而在第五百八十四条则着重强调了
损害赔偿额的具体界定方式:“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义务,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失的,损害
赔偿金额应该等于因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以及
合同履行后可预期产生的利益;但赔偿额度不应高于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且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上限。若在
合同条款中并无明确
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需依照延期交付使用期间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相应的相关管理部门公告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结果为准确实定受损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