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民事诉状时,通常需要分为以下五个主要且必要的部分进行组织编写:首先,需要在文章开始部位书写“
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
起诉状”等相关字样;接下来,在诉状中应明确列举出所涉及的所有
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方以及被告方在内,如果涉及到第三方,也应当在诉状中予以明确表示;紧接着,应当以序号形式依次说明其相应的
诉讼请求,并且每个请求都应该依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使用“请依法判令”的格式进行表述;然后,在陈述事实现象(如遭受
侵权行为)之后,须详细阐述提出
赔偿诉求以及发
起诉讼的具体原因,尤其要依据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解释相关理由;最后,必须在诉状尾部注明提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及具体的起诉日期,由具状人(即原告)负责填写。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