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逾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
违约责任,其具体标准可以总结如下:
1.
首先,
违约赔偿金应以超越实际损失数目的30%作为衡量尺度进行适度压缩;
2.
其次,若
违约行为未能在30日内得到纠正,自交付日期的次日算起至实际交付之日为止,卖方可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该项协议仍然具有效力;
3.然而,倘若超过30日,买受人将有权宣告退出合资企业终止履行,在此情况下,
卖房者须全额退还
定金并额外补偿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仍坚持继续合作,违约金的比率则上升至万分之五;
4.一般来说,因逾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金通常按每日2%至5%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法律未对违约金的上限作出明确监管,但这已经成为行业普遍遵循的惯例操作方式;
5.
最后,依据尚未支付的
购房款项总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处理
逾期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