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当
合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出现此情况时,我们可以选择解除合约并且按照
合同条款无条件地迫使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赔偿因房产质量问题而给您带来的真实、直接且可衡量的
经济损失。倘若已经完成物业交割手续但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处于保修期内,那么卖方必须承担起修复该物业的法定责任。如果卖方毫不理会此次质量问题,或者试图以延期修复作为合理理由的行为,买方有权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对该物业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引发的其他连带损失,均需由卖方全权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