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六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首先,在开头处使用固定格式书写指示标题:即“
民事起诉状”。
(二)接着是对本诉状相关主体各方的明确指代。
(三)然后详细阐述原告方所提出的具体
诉讼请求,并依据重要性依次列出此类请求事项的序号为
一、
二、三等。
(四)接着,提供足够的事实信息以及充足的论述支撑理由。
(五)最后,简单总结并结束本案诉状的撰写工作。
(六)同时附上与
起诉书紧密关联的
证据材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