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我们建议将
违约金设置为每日向买方支付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
赔偿。如果个别
当事人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而提出
申诉要求予以调整的情况,那么应按照法定原则衡量违约金是否超出实际损害的30%,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削减;同样地,若有当事人以其所受之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之违约金为由寻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时,也应该根据实际的违约导致的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额度。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