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购买过程中,如若已经交
付定金并依照约定履行义务后,方可取回
定金。倘若付款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此定金应当被视为
购房款或者退还给对方。然而,如果履约失败并非责任来源于任意一方
当事人,则应当退还其定金;反之,若是收款方单方面违约致使交易无法进行,那么该定金将有权利得到双倍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