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交付延期发生时,作为
购房者您首先能采取的措施是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若经过催告且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交房义务的话,您在此基础上便有权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此外,您也具备追究开发商因延迟交付而应承担的其他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详细
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对方返还双倍
定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