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购房订金的退还事宜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
保证公平合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订金,应当被视为已支付的部分价款或者予以退还;若履约无法顺利进行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那么此情况下的订金可以全额退还;然而,若是由于收受订金一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履约遇到瓶颈,此时所取得的订金则可以按照两倍的标准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