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
购房者有权提出追究其
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若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无法履行交房义务且无合理解释,那么购房者即可依法行使
合同终止权,同时开发商需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所有
经济损失。反之,如果开发商能够在催告后的同一时期内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则购房者将失去单方面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