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新购置的房产出现了相关质量方面的问题,作为购买方的您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希望其在限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和纠正修改;若在此期间,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未能满足我们事先约定的各项标准,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您,便可以依法行使您的权益,要求中止已经签署的房屋交易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