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断采取措施向开发商施加压力以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然而,经过深入研究,当我们所谈论的问题为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
购房者可依照法律规定,向开发商发送具有正式效力的书面催告,敦促其立即履行房屋交付职责。若经过三次有效催告,开发商仍未能满足房屋交付的要求,那么购房者便有权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2)、维护法定义务,主张开发商
强制执行违约责任。当遭遇购房者因
合同终止而对违约责任的主张的情况下,购房者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
权利和义务,要求开发商严格履行双方签署的购房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全额返还购房资金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倘若开发商拒绝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那么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
申诉或通过法院
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