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
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其主要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如果已经完成了
房产过户手续的"一房二卖"情况存在,那么该房屋最终
产权将归属于已经进行过
过户登记的那个人。然而,反之如尚未办妥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况应视作一笔
债权债务,你仅得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索偿申请,而无权支配这份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冲突无法调和且两次买卖都没有办理过户的特定场景中,理论上两名购买者有权利向出售者索取
违约责任。至于何时需要行使这些权益,一般而言,人
民法院会优先支持在
首先签订买卖契约的一方。此外,在两种情况皆未发生过户的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亦可通过解除相应的
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公司请求对方承担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当卖方在签订商品房
销售合同时,有意隐瞒所出售房产已经转卖给第三者的事实,使瓜因此产生的
合同效力无效或可能面临其被撤销、解除的风险,此时购买者有权请求返回已支付的
购房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利率,
赔偿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方索赔至己付款项总额一倍的
赔偿金额。简言之,在遭遇卖家的"
一房多卖"行为时,购买者有权请求判决
解除合同、收回支付款项及其利息、获得损失赔偿,以及要求卖家承担不超出已支付价款一倍的赔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