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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买家应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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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7-26
关于"一房二卖"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其主要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如果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的"一房二卖"情况存在,那么该房屋最终产权将归属于已经进行过过户登记的那个人。然而,反之如尚未办妥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况应视作一笔债权债务,你仅得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索偿申请,而无权支配这份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冲突无法调和且两次买卖都没有办理过户的特定场景中,理论上两名购买者有权利向出售者索取违约责任。至于何时需要行使这些权益,一般而言,人民法院会优先支持在
首先签订买卖契约的一方。此外,在两种情况皆未发生过户的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亦可通过解除相应的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公司请求对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当卖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有意隐瞒所出售房产已经转卖给第三者的事实,使瓜因此产生的合同效力无效或可能面临其被撤销、解除的风险,此时购买者有权请求返回已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利率,赔偿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方索赔至己付款项总额一倍的赔偿金额。简言之,在遭遇卖家的"一房多卖"行为时,购买者有权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收回支付款项及其利息、获得损失赔偿,以及要求卖家承担不超出已支付价款一倍的赔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一房二卖买家应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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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买家应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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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买家应该起诉谁
处理“一房二卖”纠纷,完成过户者拥有产权,未过户者视为债权债务可向开发商索赔。冲突时,首签契约者优先。双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卖方隐瞒转卖导致合同无效,买方有权退款、索赔损失及一倍赔偿。购买者可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款项及利息,并获损失赔偿及不超已付款一倍的赔付。
24浏览 2024-04-22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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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买家该起诉谁
在合同冲突情况下,应遵循先签优先原则。买受人获得所有权时,物权优先;未获所有权时,先占优先。已履行部分合同的,应坚持先履行原则。合同纠纷时,应优先选择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解决。
19浏览 2024-04-17
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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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卖家如对合同有疑虑,应依法维权,利用合同救济条款或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则执行;协商不成可选调解或诉讼。卖家违约需担责,包括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22浏览 2024-06-08
二手房买卖协议谁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协议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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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家具家电归谁
购买二手住宅时,家具与电器设备的所属权是重要议题。 即使购房协议未明确,一般遵循卖家所有原则。 若协议中有相关条款,则按约定处理。 在未得到明确授权前,买方应避免擅自处置这些物品,以免侵犯卖家权益,导致纠纷。 明确双方权益,遵循法律原则,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务必审慎审查,并与卖家充分沟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48浏览 2024-04-19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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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应判给谁
一房二卖归属权处理原则:1.完成产权登记者拥有所有权;2.未变更产权时,预购登记购房者优先;3.双方均未办理手续,最初买受人优先。合法合同签署者有权要求卖方履约交房;可撤销/无效合同签署者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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