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必须区分两种具体情况加以讨论:
首先是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可以入住使用,如此情况下,住户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费并不仅仅适用于已实际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的住户,而是由住户在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其次,若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那么自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开始办理之日起,物业管理费即应开始计算收取。换言之,即便住户已经收到入住通知,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前往办理入住手续,甚至尚未完成交房和领取钥匙等环节,物业管理费仍将按规定正常计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