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阐述
商铺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便明确
违约责任的
构成要件、具体类型以及相应
处理方式。其中,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形式有持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因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然而,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条款来确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同时,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
租赁合同的定义,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而承租人则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
合同关系。至于第七百零四条,则详细列举了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