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交付期
逾期,作为买家的您可先行以
书面形式催促,在发出催告通知后,如开发商未能依约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您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该份
买卖合同。此外,您还可以依据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双倍
定金或支付其他
违约赔偿金等诉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