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能力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
仲裁及
诉讼程序。
1.协商:此种途径在于各方在和平共处的前提下,通过共同讨论协商以求达成共识,乃是最优的
纠纷解决方案。
2.调解:若经充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相关
当事人可寻求特定机构的调解介入。例如,当涉事方中有任何一家因属于国营企业身份,可考虑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上级主管部门则需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争议进行调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此外,当事人亦有权选择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机构进行调解。
3.仲裁:若各方协商无果且均无意接受调解,则可依照既定的仲裁条款或在
纠纷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
诉讼:若以上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选择将纠纷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