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诉讼案件的
立案审核时限为七个工作日之内。在
房屋产权纠纷产生之后,若符合诉求条件,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向相关
当事人发出通知;如若不符合诉求条件,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书,以示不予受理;对于裁决结果不满的原告方,可依法提出上诉。
关于房屋产权
纠纷案件的法院
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告必须是与该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三)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四)该案件必须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受诉法院对此享有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