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恶意地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蓄意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图谋侵占另一方合法
财产权益的,在
办理离婚手续并进行
财产分割之时,其均将面临着被法院判决在
夫妻共有财产中酌情少分甚至是完全不分的严惩。在此之后,若另一方在无意间察觉到前述行为的存在,则有权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