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品质出现问题时,
购房者可依据购买
商品房的合同文本内容,依照相应的条款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依法维修及补偿损失的请求。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导致无法正常交房,或者房屋在正式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专业机构的核验被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仍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并收回
房屋所有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