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网签应在买卖双方签署完预售合同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然而,在此项交易中,我国现行的
房地产法律
法规并未对
商品房的网签办理期限提出强制性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签的程序确实是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之前进行,若在
签署合同时未能约定明确的手续办理期限,预售合同便无法顺利地完成备案。因此,
购房者有必要在
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好相应的手续办理期限。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