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延期交房需要向
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具体而言,
(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的约定,则需遵照该约定进行
赔偿;反之,若无相关约定,
(2)可通过双方协商,共同达成
补充协议来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且双方所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及事实依据,那么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
违约责任。对于
商品房延期交房时的违约金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司法实践,商品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按照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予以确定。若购房合同未对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参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