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预售房屋在被购买后再次出售给他人的情况,其所涉及的
转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
首先,关于预售房屋的转售行为,实际上是将尚未实际存在的标的进行转让。然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来物品买卖的
合同效力予以认可和肯定,所以即便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被转让的房屋还处于建设过程中甚至是尚未开工建造的状态,都不会对该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如果在未来房屋未能如期完工或转让方并未成功获得
房屋所有权,这仅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而已。
其次,预售房屋的转售行为本身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关于限售调控措施,它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
法律效力,只是可能会对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期限有所限制。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以预售房屋作为转让标的的转售合同具有合法性,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由于在
合同订立之初,标的物并不存在且无权属证明,因此,交付占有以及办理
过户登记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这两项
合同义务的履行周期相对较长,从而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要求
解除合同并主张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