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积极地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根据事先签署的
购房合同条款,明确其应负有的
违约责任,并据此提出合理诉求;
其次,若购房合同中对相关事项并无具体约定,我们也可以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开发商施加法律压力,促使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当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或无法满足我们的实际需求时,我们完全有权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