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
赔偿方案,其主要依据乃在于双方在合同中所确立的条款。在
购房合合同中,开发方负有如期交付房屋的重责大任,应及时、认真地履行这一职责。若未能按约履行,即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等。如果因为延期履行而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履行,以至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受损方有权请求解除该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