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预售合同的构成,通常情况下会分为五个部分:其一为最为重要的客户保留部分,用于保护购买方的权益;另一部分则由公司妥善保管,以备将来查证之需;而剩余三个部分分别为房产管理局备案、银行留档以及在缴纳
契税过程中作为证明材料的留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数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四份。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
购房者需要携带齐全所有相关凭证,与开发商或
代理商进行正式的
购房合同签订仪式。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
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
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