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遭遇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的状况,业主应立即启动催告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买方打算取消合同,必须事先发出催告函。
其次,当催告过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完成交房,那么买方即可依法获得
合同解除权。换句话说,买方主张
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包括:第
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行为;第
二,已经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催告;第
三,在催告期满三个月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此外,买方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
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这一年之内,买方均可随时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买方将永久失去该项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