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借款方,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向银行申请
住房贷款的延期处理。当借款者面临经济困境且切实无力按时
偿还贷款时,他们可以主动与贷款机构开展积极的协商工作,寻求在宽限的还款期限内或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来履行其
债务责任。但在此之前,借款者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好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银行服务网点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贷款通则》第十二条不能按期归
还贷款的,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
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
证人、
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
逾期贷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