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
赔偿准则如下,我们建议将
违约金设置在每延误一天即向买方支付交易总价的万分之五这一水平上。当有
当事人因认为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而请求予以降低时,须严格遵循以下法则: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达30%以上者才可视为合理范畴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当有当事人声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致无法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并请求予以提高时,也应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