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尊贵的购买方,您应当始终确保手中持有一份正式且完整的合同文本原件。严谨而标准的流程规定,任何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或需要利用此份合同办理各项相关事宜的各方(例如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向相关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完成房地产
产权登记、前往公证机关)皆需持有一份合同文本的原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与预售合同不同,在
商品房预售期间常常采用预售合同;但当
期房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给业主使用,在业主支付了全部的
购房价款之后,便可直接办理相应的
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