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手房交易中遇到“
一房二卖”现象时,主要可采取以下策略来解决问题:
首先,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达成谅解,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提起
仲裁或
诉讼程序;
其次,若两个
购房合同均尚未开始正式执行,那么应遵循签订时间较早的合同优先履行这一原则;
最后,如果卖方已经将房产出售给先前的购买者并完成了
过户手续,而后来的购房合同由于无权处分的原因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