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纠纷提
起诉讼地点的选择,无疑是解决该类纷争的关键要素。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房产纠纷划为专属
管辖的范畴,具体而言就是只能选择在房产所在地区域内的司法机构进行起诉。然而,当案件涉及的合同已经得到实质性的执行且实际执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有所出入时,起诉地点便应相应的调整至被告的居住地以及约定的履行地。若合同尚未得到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并不位于原被告的居住地,那么唯一可供选择的起诉地点便是被告的居住地。深入理解并掌握
房产纠纷起诉地点的相关知识,对于
当事人来说,无疑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利益的司法机构,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