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书的价值在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防范
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某套房屋已经被售出并签订预售合同,同时这一预售合同也完成了登记备案手续后,若开发商仍试图把此房屋再次售与其他人的话,那么之后的
购房合同就无法得到登记备案的认可了。依照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第十条明确指出,凡进行商品住宅预售活动时,开发商必须在签署合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