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时,您有权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与解决。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事业的法定监管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并对
逾期交付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您便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