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购买人而言,其享有法定的
合同解除权利。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产且经过催告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约,那么买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
购房合同。
(2)另一方面,对于出售方来说,其需要承担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相关
法规,若卖方未能按期交付已售房产供买方使用,则应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而言,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
赔偿额进行明确约定,则可参照在卖方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政府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予以确定。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