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预售
商品房屋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出让人和
受让人需签署合法有效的出让协议或
购房合同;紧接着,买卖双方须凭已签定的预购合同、
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房地产销售登记交易管理机构进行预售、
过户登记申请;然后,在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同意转让后,双方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
印花税。在此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持有两份印花税正本,而房地产开发商和交易管理部门则分别保留一份。若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项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有权拒绝其申请,并将结果通知转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