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商品房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陷入停建成为烂尾楼时,作为该项目的
购房者或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避免承担因开发商无力继续建设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与风险:
首先,业主有权与为其提供购房
按揭贷款服务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理性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有可能,双方应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停贷协议;
其次,若业主与银行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即可按照裁定结果执行停贷操作;
最后,业主还可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请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房屋交付及房贷偿还等相关事宜。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