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如果房屋需要撤回销售,那么就必须承担起如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对产生的任何损失进行
赔偿等应尽之责,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以实际
违约行为给相关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为准,其中也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