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所购买的房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交付,那么作为业主方的您是有权利选择是否
退房的。然而,在您决定采取此种行动之前,必须首先向房屋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告函并要求其尽快履约实施。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给出合理且令人满意的交房日期,那么此时您便有权解除
购房合同,并提出正式的退房请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您还具备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定金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